國保十大辣招!! (按圖放大)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國保出沒注意! - 抗議國保殘暴迫害維權及異見人士

(新聞稿)


國保出沒注意! - 抗議國保殘暴迫害維權及異見人士
要求中國政府停止酷刑




過去兩個多月,中國政府雖然陸續釋放部分於年初被無理拘查或被迫失蹤的維權及異見人士,但對這些人士的打壓卻有增無減;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一家在軟禁期間被國保強行入屋並殘暴毆打,而失蹤多時的維權律師高智晟,以及於「茉莉花」敏感時期被帶走的維權人士,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不人道對待。另一方面,不少國內教會人士亦因為堅持宗教信仰自由,遭到不人道的對待。

為引起公眾關注中國迫害維權及異見人士的殘暴行為,以及促請中國政府停止使用酷刑,由香港數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監察國保行動組」發出「國寶辣招」天書,介紹國保的酷刑招數,使市民更了解國內維權及異見人士的困境。

八月一日是「八一」建軍節,中國政府建國時,聲稱以解放被壓迫的人民為己任。無論是軍隊或公安,都應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而設立。但現時,中國政府卻反過來壓迫自己的人民,隸屬公安部門之下的「國保」,更成了侵犯人民權益的工具。所以,我們今天前往解放軍駐港總部,抗議中國政府未經審訊強行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及施以酷刑;並促請立即停止殘酷迫害維權及異見人士,釋放高智晟和陳光誠(及其家人)等維權人士。我們強烈譴責中國政府肆意打壓及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並以殘暴的手段迫害維權及異見人士。例如:失明維權「赤腳律師」陳光誠自去年99日刑滿出獄後,一直和家人被軟禁在家,不得與外界接觸,令患有腸出血的陳光誠得不到適切的治療。今年2月,5段有關陳光誠與家人被軟禁的視頻曝光後,陳光誠一家遭臨沂市國保報復。陳光誠被十多名國保圍毆,胳膊被用力向後擰,頭被用力按下,持續兩個多小時直至他昏迷;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亦被暴打至短暫失明(持續數天),左眼眉骨及左下肋骨懷疑骨折。兩人事後皆得不到治療,情況堪虞。

高智晟自去年4月第二度失去聯絡後,已失蹤了將近16個月。他於去年4月短暫獲釋期間,曾向媒體披露於20092月至20103月失蹤期間,被國保不人道對待:被剝掉衣服後連續遭毆打48小時,被戴上頭套不能動彈16小時,亦被以濕毛巾蒙面造成逐漸窒息的感覺;看守所人員更曾將他強行按下,姿勢猶如90度鞠躬,致其極度痛楚。本組深信高智晟於失蹤期間,亦會遭受同樣甚至更嚴重的酷刑對待。

而於「茉莉花」敏感時期曾被帶走的維權及異見人士,包括余杰、滕彪、李方平等,獲釋後不僅對被拘留期間所發生的事噤若寒蟬,連對社會事件也鮮作評論,與被帶走前大鳴大放的表現大相逕庭。這令人擔憂不少被帶走的人士曾遭受不人道的對待或因受到恐嚇而不敢發聲。此外,部分維權人士如倪玉蘭、王荔蕻、陳衛、冉雲飛、丁茅等仍被扣押,令人擔憂他們會持續受到不人道的對待。

中國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明確規定了締約國須履行的責任,包括:「每一締約國應採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出現酷刑的行為」(第2(1)條),「每一締約國應保證在可能參與拘留、審訊或處理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監禁的人的民事或軍事執法人員、醫務人員、公職人員及其他人員的訓練中,充分列入關於禁止酷刑的教育和資料。每一締約國應將禁止酷刑列入所發關於此類人員職務的規則或指示之中」(第10條),「每一締約國應經常有系統地審查對在其管轄的領土內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監禁的人進行審訊的規則、指示、方法和慣例以及對他們的拘留和待遇的安排,以避免任何酷刑事件」(第11條),「每一締約國應確保有適當理由認為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已發生酷刑行為時,並主管當局立即進行公正的調查」(第12條)及「每一締約國應保證防止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在該國管轄的任何領土內施加、唆使、同意或默許未達酷刑程度的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行為」(第16(1)條)。

我們促請中國政府全面履行國際公約責任,立即停止剝奪國民人身自由,及停止殘暴迫維權及異見人士,釋放所有被無理扣查或強迫失蹤人士,並與社會各階層展開對話。今天的示威行動是我們一連串行動的序幕,我們將於87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舉行「酷刑體驗活動」(超輕量版),以及派發「國保辣招」天書,希望市民對國內維權人士所面對的困難及危險,有更深入的了解。



監察國保行動組: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201181




國保十大辣招大公開,並以辣椒寓意國保所使用之"辣招"極其辛辣!!


雖然己事先去信邀請,但駐港解放軍總部仍未有派代表接受請願信,
遊行人士於是將請願信撕爛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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